米兰体育官网入口校长办公室文件
临大校办发〔2021〕5号

米兰体育官网入口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兰体育官网入口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米兰体育官网入口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米兰体育官网入口校长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米兰体育官网入口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校区)、机关各部(处)及其他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学校对外订立的合同书、协议书,以及备忘录、确认书、承诺函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
(一)合同管理制度及其细则、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改;
(二)合同的订立审核与授权;
(三)合同备案及相关信息、文件及材料的归集与存档;
(四)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的报告、监督与指导;
(五)对上述合同管理事务及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奖惩。
第五条 学校合同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理、分级审批负责”的基本制度。校长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分管校领导、各单位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实行合同线上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校合同事务由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是学校合同事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学校合同管理具体措施,指导和监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细则;
(二)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办理合同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负责对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依法提出法律意见;
(四)按规定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合同纠纷;
(六)负责学校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进行备案;
(八)负责汇总统计学校合同数据;
(九)学校交办的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负责特定类型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并报学校法律事务中心备案。
(二)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业务主管范围的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诉讼;
(四)起草、拟定业务主管范围内各类合同范本;
(五)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学校各中层单位,是合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可作为合同承办单位直接承办有关合同。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并报学校法律事务中心备案。
(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
(三)负责合同的洽谈和文本起草,将合同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四)建立合同档案,将合同及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五)负责具体执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六)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合同分类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 合同分类归口管理,即学校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授予相应单位学校法人授权委托书,负责特定类型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可按照学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范围,代表学校签署合同。
(一)研究生处负责管理研究生层次的办学合同,包括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研究生实践基地、教材刊物出版、承接上级考试任务等履行日常管理需要签订的合同;
(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本专科层次的办学合同,包括本专科教学实习实践基地、教材刊物出版、课程建设等合同;负责管理国内合作办学、本专科生联合培养等合同。
(三)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管理学院(校区)的各类学生组织(不含学生社团)开展学生活动以及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等对外合作合同;
(四)校团委负责管理校级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开展学生活动以及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对外合作合同;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管理境外米兰app下载并安装框架协议、中外合作办学、境外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涉外事务接待等合同;
(六)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管理科研项目、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出版等合同,包括纵向及横向科研合作、国际科研合作等合同;
(七)合作发展处负责管理技术转让、科研成果转化、无形资产使用等合同;负责管理学校与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签订的各类框架性协议、合同、捐赠合同等;负责管理不涉及学历教育的开放教育、培训类合作合同。
(八)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管理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等;
(九)资产处负责管理列入省政府采购预算的服务、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及学校安排的非政府采购合同;负责管理学校资产处置、场所租赁等合同;
(十)基建处负责管理基建、修缮基建、修缮工程及相关工程服务类合同;
(十一)后勤处负责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相关合同,包括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合同、后勤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和室内外维修改造、绿化等小型维修改造工程合同;
(十二)财务处负责管理借贷、财产保险、银校合作等合同;
(十三)审计处负责管理与委托审计服务相关的合同;
(十四)信息处负责管理网络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合同;
(十五)安全保卫处负责管理与安保、消防、交通设施等相关的合同;
(十六)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负责管理与委托法律服务相关的合同。
上述合同以外的其他类型合同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无法确定管理部门的,由合同承办单位报学校决定。根据需要,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作为合同承办单位直接承办有关合同。
第十二条各单位不得签订经济担保和房屋、设备、场地等资产租赁合同或涉及资产租赁内容的合同,未经批准不得签订投资合同和借贷合同,不得擅自签订涉及大额资金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禁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文本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推行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实际,制定标准合同文本,由学校统一审定通过,方可使用。国家或行业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各单位应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标准合同文本如果涉及重大条款变动,根据承办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需求报学校审定。
第十五条与标准合同内容、条款等不一致的合同为非标准合同。非标准合同按照第五章相应条款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与签订。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制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同中应就学校的重要合同权利及对方的主要义务的履行节点设置相应的约定解除权。
(二)合同中应当约定仲裁条款或诉讼管辖条款,应尽可能约定学校所在地仲裁或法院管辖。涉外合同应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并尽可能约定适用我国法律。
(三)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便在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时可以进行有效的通知。
(四)合同各方签署的姓名、名称(包括印章印文)应与合同首部确定的合同当事人保持一致。合同引言、合同签署页未写明合同订立时间的,签署合同时,应一并签署日期。
(五)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合同签署授权制度。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学校合同的法定签署人。校长可直接签署合同,也可通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形式授权其他校领导、各单位负责人等校内相关人员代表学校签署与其职权相对应的合同。
授权管理以自然年为单位,除明确授权期限外,原则上为一年一授权。在授权期间,如出现委托人决定变更受托人或受托人职务变化等情形,应重新进行授权,原委托书自变化之日起同时废止。校长授权校内相关人员代表学校签署合同的,校长保留随时亲自签署合同的权利。
已获得学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各单位,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对外签署合同。未经校长授权许可,校内各单位(不包括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与校外单位、个人签署协议。
第十八条法人授权委托书为学校非法人单位对外签署合同的形式合法性要件,纳入学校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常规检查事项。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统一管理与合同相关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事宜,负责授权委托书的出具、备案工作。对外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授权事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学校印章。授权事项和权限必须具体明确,不得笼统使用“全权代理”字样。
需申请校长授权委托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应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授权委托申请书》,并报请校长签署。合同承办单位未填写《授权委托申请书》,但校长在该单位关于合同事项的报告、请示上批示同意意见,并指明由有关单位或人员代为签署合同的,视为校长授权委托。
第六章 合同的审批与签订
第二十条学校各类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先审核后签订原则:
(一)未获学校法人授权的合同,一般由承办单位行政负责人、法律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核。
(二)学校法人授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签署的合同,一般由承办单位行政负责人、法律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
(三)学校法人授权承办单位签署的合同,一般由法律顾问、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
(四)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须同时依据学校“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五)属于采购类合同须按照《米兰体育官网入口采购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学校授权或分配到职能部门、校区的小额应急经费采购,按照《米兰体育官网入口小额零星应急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合同承办单位要做好合同起草、送审、履行、保管、存档、备案等工作,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做好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立项情况、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的审查,合同内容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法律事务中心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法律审查,对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及时完成合同办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经审查需要修改的,起草单位应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修改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送相关部门复查。
第二十三条合同涉及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或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或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等的权属转移或许可使用的,应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相对方订立、履行合同应当取得有关权利人及其他相关主体或机构的授权、批准、许可或同意的,应当要求其出具该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涉密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禁止倒签合同。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签合同。
禁止恶意拆分合同。恶意拆分合同是指,为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故意将本应一次签订的合同拆分为多个合同签订。
第二十六条未依本办法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合同订立审核手续的,印章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签章。
第七章 合同用章
第二十七条加盖学校合同用章是学校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学校合同用章包括学校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学校统一刻制并编号)。合同专用章由获得学校法人授权委托的部门负责保管并使用。
第二十八条合同印章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印章管理细则,明确使用范围、登记、审批、会签、存档等相关规定。
除学校明确授权外,严禁在对外签署合同时使用其他印章代替学校行政印章或合同专用章。严禁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印章保管、使用单位应检查《授权委托书》《合同审批表》中的信息填写、职能部门会签意见、学校领导审核意见等是否完备。若发现合同文本存在异常情况,应拒绝用印。
第三十条 合同承办单位应严格核对相对方在合同上加盖的法人印章名头是否与签约主体名称相一致,审查合同附件是否齐备、无误等情况后方可用印、签字,合同用印时,如合同为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第三十一条 合同无校长签字、代表学校签字者无学校授权委托的,以及未履行正常审签流程的,印章管理单位不得在合同上用印。
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或学校行政印章外出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 印章管理部门应严格印章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切实杜绝违规使用情况发生。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在变更、解除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时,必须按规定用章,并确保与主合同用章一致。
第八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合同一经签订,由合同承办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跟踪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敦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得到全面有效履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承办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等财务手续,未备案的合同,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合同承办单位及其承办人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现签约时的条件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给学校造成损害时,必须及时请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学校法律事务中心妥善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承办单位及其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函通知后,必须及时请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并参照合同审批与签订程序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并采用原合同约定的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做出。
第三十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同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合同中有担保条款的,变更合同应经原担保方同意并签章予以确认;
(三)合同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应按照原合同履行程序;
(五)合同经过公证的,变更合同的协议应经原公证机关再次公证;
(六)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议,合同承办单位应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对于未协商一致、需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争议,合同承办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法律事务中心和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九章 合同的归档
第四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登记制度,妥善保管合同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提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合同归档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审批(备案)流程单复印件、与合同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会议记录、授权文件、信函、传真、数据电文、音像资料、合同履行材料、合同涉诉材料等。
第四十二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名称、合同承办人、订立时间、合同编号(按照学校合同统一编号规则编号)、合同当事人、合同履行节点、付款节点、履行情况、违约情况、争议处理、结案情况等进行记载和跟踪。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正本、审核(备案)流程单原件以及与合同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并按年度向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四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报送合同台账登记表(按照学校统一模式)。
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在本部门合同争议处理完毕后,应当按年度向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报送争议信息统计表(按照学校统一模式)。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学校委托权限签订合同的;
(三)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未签订的;
(四)恶意拆分合同、恶意倒签合同行为的;
(五)承办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未调查对方资信情况、未审查对方主体资格等关键信息的;
(六)合同审签部门、管理部门、履行单位和有关人员没有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的;
(七)合同用章不符合规定的;
(八)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隐匿合同或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
(九)在学校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不及时汇报、消极应对或不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的;
(十)违反保密义务,对学校造成损害的;
(十一)有其他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行为,损害学校利益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或者修订本领域的合同管理办法,并报学校法律事务中心备案。
第四十六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管理职能如果发生变更,该职能由承接部门继续承担。
第四十七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直附属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但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米兰体育官网入口校长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