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学管会)是由院党委学生事务办公室直接领导的院级学生民主管理组织。
第二条学生管理委员会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为宗旨,努力做好学生与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学生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由学生事务助理担任;副主任二名,由团委书记和学生会主席担任,下设教学楼管理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就业管理委员会等四个分委员会,分委会主任均由在职学生会干部中民主选举产生,副主任由院学生会职能部门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人员各1人担任。
第四条 学生管理委员会下属分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其成员的产生程序是:个人申请——院系或学生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批。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总体职责
1.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学习、生活以及有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2.建立例会制度,经常性地收集和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和院(系)学生工作动态等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为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3.在学生中倡导和实施文明行为规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引导、教育和管理;
4.根据需要,协助学校组成学生维权仲裁小组,参与有关仲裁工作。
(二)各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教学楼管理委员会
对学院教学楼进行全面管理,重点检查上课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的卫生情况;不定时抽查各自习教室的情况。同时加强考勤,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
2、宿舍管理委员会
分为男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和女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参与研究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订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在团学办指导下开展有意义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调解决学生、学校和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学校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安全管理委员会
在保卫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爱校护校;配合公寓办做好有关的夜间巡逻工作;及时排解同学中的纠纷,关注广大同学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就业管理委员会
配合学院就业部门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对学院推荐就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开展调查研究;对学生就业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及跟踪反馈。
(三)学生管理委员会干部职责
1.学生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召开学管会工作会议,邀请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并把会议结果和学生意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2)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汇报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保持经常联系,自觉接受学生工作部的工作领(指)导。
(3)策划、指导、帮助、督导各分管会开展工作,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关系。
(4)负责学生管理委员会每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对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学生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学管会的各项工作,并对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
(2)主任不在时,受主任委托行使主任职权;
(3)根据具体分工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进行相关的工作指导;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3.各分委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积极为学管会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在学管会主任的指导下,带领本部门成员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针对本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宣传教育活动,为优良校风的形成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六条成员义务与权利
(一)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
2.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思想动态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义务。
3.有对突发事件进行跟踪和控制现场事态的义务。
4.有服从统一指挥、遵守内部纪律的义务。
(二)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权利:
1.有参与评选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的权利。
2.有对其它成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参与学管会各组织干部竞聘的权利。
4.有对学管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5.有自愿退出的权利。
第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委员会。
米兰体育官网入口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