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本专科生国家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范围及奖励金额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要求,高校本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校级评审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部差额,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省级评审中,本专科生国家类奖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将根据各高校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平均每生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大一新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2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44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原则上,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档次及金额应与学生认定的困难档次保持一致。
二、申请条件成绩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
1.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由各评选单位确定。
2.评选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专业选修课不作限定)。
3.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审核,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
2023-2024学年、2024-2025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校公选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专业选修课不作限定)。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下同),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若只有一项,则必须为学习成绩且排名必须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由各评选单位确定。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2.2023-2024学年、2024-2025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且不畏艰难,自强不息;
3.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和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须为2024-2025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生活简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无铺张浪费现象。
国家助学金依照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及在校表现确定资助标准,其中:
1.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助学金档次;
2.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标准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应给予最高档资助,山东省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应结合评审情况给予国家(政府)助学金不低于平均资助标准的资助;
3.公费师范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部分:
各学院(校区)请于9月28日下午5点之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校区)评审、公示、上报(学生申请理由、辅导员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及时间参照附件11的要求填写)并完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附件3)和Excel版本Word版本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附件4、5),电子稿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上报纸质材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
(二)9月29日00:00-10月10日00:00,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
(三)10月11日(周五)上午11点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各学院(校区)评审、公示、上报(学生申请理由、辅导员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及时间参照附件11的要求填写),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录入推荐参评学生信息;上报纸质材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系统导出,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2023-2024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附件6),电子稿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
(四)10月11日-10月16日,学生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各学院(校区)评审、公示、网上审核(学生申请理由、辅导员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及时间参照附件11的要求填写),并将附件7、8、9电子稿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从系统导出,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五)10月20日-10月27日,学校审核、公示并上报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各类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
(六)10月20日-10月31日,学生登录米兰体育官网入口网上办事大厅—助学金栏目申请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校区)评审、公示、网上审核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并将附件10电子稿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
(七)11月3日-11日,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
(八)特别提示:上报的所有汇总表顺序与申请审批表顺序要一致,对于各学院(校区)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校资助中心复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校区),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其它未尽事宜,根据省里通知及时更新。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学院(校区)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本专科各项助学金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奖学金评审委员提出的本校当年本专科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的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定。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三)班级(年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经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在班级内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向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
(四)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校区)建议名单,经学院(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在本学院(校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校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由资助管理中心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七)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对评审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校区)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助学金评审小组提请复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助学金评审小组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国家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国家类奖助学金组织评审、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严格评审程序。各学院(校区)要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认真组织本学院(校区)评审工作,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我校国家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校区)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经省评审专家和学校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其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校国家类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校区),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与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挂钩,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学生奖助学金申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每人只能申请一项,但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按时规范报送材料。各学院(校区)要就传达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形成评审工作报告,签字盖章后于11月3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公示照片电子版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上报材料、提交网上信息,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监督
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各学院(校区)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提留、挪用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严禁进行二次分配。各学院(校区)要公开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咨询投诉电话为:0539-7258080(学生工作处),0539-725808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zizhu@lyu.edu.cn。
附件:相关附件将通过工作邮箱发至学院(校区),请注意查收。
1.2024年度国家类奖助学金分配指标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
3.2023-202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5.2023-202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6.2023-2024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
7.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
8.2023-2024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
9.2023-2024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
10.2024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
11.2024—2025年度国家类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说明
12.各学院(校区)专业列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