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
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校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学校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决定对2020年9月以来学院(校区)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开展摸查工作,全面了解学校通过保险机制解决学生、校园安全问题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2年3月24日至31日
二、摸查重点内容
1.违规推销商业保险。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院(校区)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院(校区)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情况。
2.收取保险佣金等。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院(校区)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务情况。
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1。
三、调研重点内容
1.学院(校区)方责任险有关情况。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学院(校区)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投保比例、经费来源、赔付情况。
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2。
2.其他保险有关情况。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学院(校区)统一规定投保的学院(校区)方无过失责任险等投保金额、参保比例、经费来源、赔付情况;学院(校区)组织引导学生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投保金额、投保比例、赔付情况。
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3,可根据参保种类另附页。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学院(校区)党委副书记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人,须全面开展摸查调研,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
请各学院(校区)将摸查调研书面报告(含学院(校区)责任险投保现状、问题,其他商业保险投保现状、问题,关于设立学生综合保险的意见建议、以及是否由学校统一招标引进1至3家保险公司等)加盖单位公章及有关附件于2022年4月1日前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izhu@lyu.edu.cn。
附件:
1.2020年9月以来学生商业保险有关情况自查自纠报告表
2.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学院(校区)方责任险调研情况表
3.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其他商业保险调研情况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