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教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师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鼓励、支持和规范教师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及教学会议,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范围
1.学术会议:国内外举办的符合我院学科发展规划需要的国际性全国或省级学术会议等。
2.教学会议:教育部或权威教育培训机构及高校举办的主题明确的教学研究会议。
二、参会条件
1.优先支持学校统一安排的有关学术或教学会议。
2.优先支持具有在研国家、省部级项目或横向项目的教师参加与在研课题内容相关的学术或教学会议。
3.优先支持科技部、教育部及直属单位、国内知名高校、国内外权威教育机构主办或承办的会议。
4.凡在国家级学术团体(含各专业委员会,下同)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或省级学术团体担任理事长(含会长)、副理事长(含副会长)、 常务理事及秘书长等学术职务者可申请参加本团体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5.原则上每位教师年度参加学术会议不超过两次。
6.带有旅游性质的所谓“学术会议”及各种高额收费的培训会议一律不予审批。
1.拟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需提交会议通知、会议的论文(摘要)或大会报告(或分组报告)的ppt,学院原则上不支持没有论文、摘要或报告的学术会议。
2.拟参会教师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教师参加会议申请表》(见附件),由各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审查,院长审批。
3.教师申请出国(境)参加会议、两人以上参加同一会议,或者参加会议费用较高的,须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通过,报学校外事处。
4.会议结束3天内,参会教师须撰写新闻稿提交学院科研秘书或教学秘书,学院视重要程度在学院或学校网站上发布。
5.会议结束两周内,参会教师须将会议论文、参会收获在全院、系或教研室会议上进行交流。
6.会议结束后,参会教师将会议主要材料的电子版(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论文集、视频、照片等)转交学院教学、科研秘书。教学、科研秘书出具“材料已收”的证明。
7.参会教师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贴好票据,并携带按规定程序签字的材料,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分管教学或科研副院长审核《差旅费报销单》并签字;院长和书记审核《差旅费报销单》并会签。
四、有关说明
1.参加会议不能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会前必须安排好日常工作任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本着节约原则,能一个人参加的会议,不安排两人或多人参加;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会议,按照距离就近原则参加,不重复参加。
4.教师参加会议情况由学院办公室每年度向全院教师公布一次。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6.本办法中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均为使用学院经费时的限制。
7.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附:生命科学学院外出参加教学、学术会议申请表
2019年3月8日
附:
生命科学学院外出参加教学、学术会议申请表
申请人: 编号:
会议名称: | |
主办单位: | |
时间: | 地点: |
申请参会人提交的论文(摘要、报告等): | |
分管院长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院长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