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职工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

时间:2018-01-24 作者: 来源:人事处 浏览:1117



一、申请人员

    市直门诊慢性病参保职工。

二、申报材料

    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近期连续3个月门诊治疗的病历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凡提供以上 

材料的,不再集中重复诊断、检查、化验。

三、申报地点

    慢性病资格确认医院:申请人已在市直慢性病资格确认医院(名单见附件)进行诊疗的,可将材料送交该医院医保办公室,

由医院办理确认后备案。

四、有关说明

    1、慢性病认定结果查询:申请人可在慢性病确认医院医保办现场查询或电话查询。

    2、通过资格确认的参保职工,在政策范围内用药按规定比例报销,具体待遇可咨询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

       联系电话:8322245

    3、通过慢性病资格确认后,到定点医院就诊或取药时,必须到慢性病门诊就诊或取药。


附件:

附件1:市直慢性病资格确认医院名单及其确认病种.docx

附件2: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表.docx

附件3:慢性病病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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