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员
市直门诊慢性病参保职工。
二、申报材料
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近期连续3个月门诊治疗的病历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凡提供以上
材料的,不再集中重复诊断、检查、化验。
三、申报地点
慢性病资格确认医院:申请人已在市直慢性病资格确认医院(名单见附件)进行诊疗的,可将材料送交该医院医保办公室,
由医院办理确认后备案。
四、有关说明
1、慢性病认定结果查询:申请人可在慢性病确认医院医保办现场查询或电话查询。
2、通过资格确认的参保职工,在政策范围内用药按规定比例报销,具体待遇可咨询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
联系电话:8322245
3、通过慢性病资格确认后,到定点医院就诊或取药时,必须到慢性病门诊就诊或取药。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