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我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大局,争创文明平安系,为师生创造一个祥和、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本音乐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音乐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临沂师范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为指针 , 紧紧围绕学校稳定、改革和发展大局,真正把院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位师生中去,在全院上下形成一个人人关心综合治理,人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则的良好局面,积极创建一个稳定、有序、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 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是:在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制,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院办公室、团学办公室、专业教研室和有关人员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切实把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 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办公室、团学办公室、教研室主任、学生会保卫部长等组成的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院党委书记、院长是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代表院与校综治办签订责任书。办公室、团学办公室、各教研室主任是各室的责任人,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是各班的责任人,院党政一把手要与他们签订一年一度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 第五条 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治安、安全工作的规定,把治安、安全纳入本系的工作计划。 2 、对本院师生进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办公室、教室、音乐厅、琴房和学生宿舍,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3 、对办公室、实验室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教育和训练。 4 、对发生的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上报,并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加大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的力度,有一名副书记和辅导员靠上抓,对学生学习、生活、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要经常强调,让学生时时处处都注意安全问题,把学生的安全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6 、要求教师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管理,既要关心鼓励子女健康成长,又要对有不良行为的子女耐心规劝、教育引导,使其改掉不良习气。同时,对有违法行为的家属子女要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不得放纵、包庇、藏匿、窝赃。 7 、教育和要求师生严格按学校的规定出入校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的规定行事,爱护公共设施和学校的花草树木。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全院办公室的安全与维护;办公室和教研室负责各实验室安全和日常管理;团总支和辅导员负责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学生会保卫部长和各班保卫委员负责各班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及时向系领导和辅导员反映班级的安全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第七条 教室、学生宿舍、音乐厅用电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系规定使用电器,凡是不准使用的严禁使用。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 保管室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妥善保管,严格领取和使用手续。 第九条 学生未经请假不得在校外居住,不准在本宿舍留宿校外人员。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条 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三次),研究、通报本院的综合治理情况,并制定下一步的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发生的严重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同时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特别严重的要解聘。 第十二条 对违反《临沂师范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有该条规定所列 37 种情况之一的,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将给以全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以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