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委员职责
(2024年1月修订)
为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职能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延伸到基层,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无盲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纪委委员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一)带头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对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加强监督,自觉维护党的权威。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参与研究决定学校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决策和规章制度的研究、论证工作,承担上级纪委、学校纪委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调研或研究课题。
(四)参与研究决定学校纪委职权范围内有关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维护党员权利。
(五)履行“一岗双责”,做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完成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