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责

发布者:闫晓发布时间:2024-02-06浏览次数:32266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责

20241修订)

    为充分发挥学校院级党委纪检委员(含校区纪委书记)职能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延伸到基层,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无盲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所在单位的执行情况,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监督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时传达上级纪委的有关精神和学校纪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定期分析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风险并及时汇报。

(三)监督所在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落实情况。参加所在单位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等,监督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公权力行使等。

(四)监督所在单位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和反对“四风”方面情况。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向本人提出并督促纠正,同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报告。

    (五)经常对所在单位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规党纪遵守党的纪律的况。

    (六)协助所在单位推进巡视巡察、审计和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七)组织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和廉政教育,做好所在单位廉洁文化建设。

(八)协助学校纪委开展问题线索调查及对所在党组织违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跟踪考察了解所在单位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提供帮助和教育。

(九)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党员举报、控告、申诉等事项。

    (十)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纪检监察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制度,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切实提高履职本领。

(十一)完成学校党委、纪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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