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处理须知
一、举报需出具的材料:
1.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来访等方式,反映我校党员领导干部、部门违纪违法的行为。
2.举报材料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举报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有关的证据等。
3.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注明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便于及时反馈。
二、办理流程:
1.举报受理
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对不属于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2.登记审批
对受理的举报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填写有关表格,上报领导审批。
3.举报办理
根据领导审批意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
4.结果反馈
将组织调查处理结果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
5.办结归档
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
三、办理时限:
一般应在90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
四、联系方式:
举报投诉电话:0539-7258030,
办公室:行政办公楼505房间。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