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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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任务。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左敏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受厅党组和高校工委委托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
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扎实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和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加强执法监察,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清理规范,圆满完成了任务。组织研究制定的《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推动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办法和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展不平衡,制度建设还存在约束力、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措施还不够到位,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四是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防治腐败工作力度亟需加大。五是有的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着制度不严、预算不准、支出随意性大、科研经费流失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纪委三次全会、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力严明党的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全省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进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开展对教育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重点检查8项行动计划、6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跟踪问效,发挥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依法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绩效管理,严格实施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2.开展对教育惠民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教育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到程序公开透明,保证可操作、可监控、可评估,使每一个项目都成为“阳光工程”,确保政策落实、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继续抓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开展对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教材折扣款要及时退还的规定,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高校执行教育收费、奖助学金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方面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全省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1.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党员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的负担。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督促党员干部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着力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2.着力解决奢侈浪费问题。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专项行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出国(境)、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继续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切实纠正以权谋私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按中央纪委要求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三、深化纠风专项治理,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始终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治理工作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载体,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1.坚决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当前,一些学校教师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及以升学为目的的集体补课等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分析成因,找准症结,提出针对性强的治理措施。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与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加强教师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完善奖惩制度,构建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问题。
2.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严格教育行政问责,不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收费审批程序,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完善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研究生超自筹计划收费。
3.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拓展评议范围,创新评议方法,优化评议指标体系,推动评议工作机制化、常态化。2013年将进一步推进各市、各高校教育行风评议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要研究制定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构建科学合理的责任体系,把行风建设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行风问题督办通报和约谈问责机制,加大对上级转办信访件的查处力度,强化对转交各市、各高校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抽查和考核,对问题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大力推进阳光治校,继续深化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要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大力推进阳光治校,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切实解决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对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作出了具体安排。我们根据《实施意见》,编制了山东省大中小学信息公开目录和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建设项目和教育经费使用的公开力度,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教育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工作开展。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扎实推进高校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认真贯彻教育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的3个《意见》,并结合我省的实际,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科研经费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强化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熟悉了解相关制度规定。要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整合财务、科研、审计、监察等部门力量,加强对科研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课题负责人既要做好科研、带好团队,又要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3.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建立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的教师行为规范,引导教师践行职业道德,潜心教书育人。深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良好师风,引导教师坚守职业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学术诚信同业监督机制。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加强对高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兼职、投资办企业情况的调查研究,规范高校干部、教师从业行为。
五、积极构建完善惩防体系,科学有效防治腐败
今年,中央将出台新的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规划,省里也将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我们要以贯彻实施惩防体系新一轮工作规划为契机,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我省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成果,科学判断形势,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和分工方案,完善和深化山东教育特色的“6+1”惩防体系格局,健全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1.继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核查案件线索,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套取科研经费案件,严肃查处校办企业、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部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人事财经纪律的案件。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查找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的建议,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中央关于“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在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积极筹建山东省高校监察学会,推动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信访监督等制度。认真开展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综合效应。把廉洁理念融入教育改革政策措施中,结合人事制度、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改革,科学配置权力,有效制衡权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滋生。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教育改革措施出台前的合法性、廉洁性论证评估机制,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积极探索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省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央和省委、省纪委明确要求的首先做到,中央和省委、省纪委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广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和轮岗交流力度,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回避、保密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重、责任大。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