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养成文明行为习惯的重要基地,也是推动成功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加强宿舍文明建设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举措。
二、具体细则:
1、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星级文明宿舍”的创建活动的安排,各系(部)负责实施,校、系(部)两级学生会协助学生处、系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2、“星级文明宿舍”创建的内容包括宿舍内务、文明遵纪、宿舍文化等。
3、“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的考核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4、各系(部)学生会每周对所属宿舍进行检查,校学生会将对所有的入选“星级文明宿舍”进行复查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比标准评出该学期的“星级文明宿舍”。
5、“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标准为:学期评选总基分为100分。85~100分为五星级;75~85分为四星级;65~75分为三星级;65分以下为不合格宿舍。
6、星级文明占系(部)宿舍比例为:五星级宿舍3%;四星级宿舍4%;三星级宿舍5%。
7、校、系(部)对“星级文明宿舍”的评选项必须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动态要向学校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及时上报。同一宿舍不得参评两个星级的评选。
8、具体实施时间。即日起到放假结束前。
宿舍管理服务中心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