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体育官网入口辅导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1-12-06 浏览次数: 515

米兰体育官网入口辅导员工作条例

[2011926      作者:学工部(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保证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三条  职数配备                            

辅导员队伍按精干高效和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配备职数,构建老中青相结合的学生工作队伍。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

第四条  任职基本条件

(一)是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30周岁以上者应具有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五条  选聘与解聘

(一)辅导员选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1.学校公布拟聘辅导员岗位;

2.本人申请;

3.资格审查;

4.民主推荐;

5.面试答辩、考察;

6.确定初步人选并予以公示;

7.学校党委批准;

8.签约。

(二)辅导员实行聘任制管理,任期内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离岗、转岗,未经组织批准不得脱产学习。因工作需要,辅导员工作岗位变动,要经所在院系党委和学生工作部同意,报学校研究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辅导员予以解聘:

1.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传播不良思想、言论的;

2.因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3.不重视职业道德修养,产生恶劣影响的;

4.受到校内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年度工作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原因应解聘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项目指标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思想道德与素养教育。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学生情操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养,培养学生的“沂蒙特质”;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米兰体育综合官方网站任务。

(二)负责学生学业管理与学风建设。端正学生学习观念,指导学生学业规划,维护良好学习秩序,创造良好学习环境;指导学生实习、实践,做好学生专业学习、考研、出国等服务工作,建设良好学风、考风。

(三)负责学生纪律约束与安全保障。加强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引导学生养成安全守纪意识;落实辅导员谈心制、听课制、班会制,深入学生宿舍、教室,做好有心理问题倾向的群体、厌学群体、泡网群体等特殊群体的监控;严格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做好学生突发性事件处理。

(四)负责学生个性发展与特长培养。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进取心,培养学生的独立性思维和独立人格,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空间和自我发展的机会;尊重学生的个性,实施分类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学生的个性化指导,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五)负责学生就业服务与创业指导。帮助学生做好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开拓就业市场,加强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协助建设学士后流动站,积极推介大学生到创业园创业,帮助学生自主创业和实现高质量就业。

第七条  工作项目指标

(一)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利用临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优势,推进沂蒙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为学生讲授形势政策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定期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解决好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党团工作。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防止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恶性事故。

(四)学风建设。积极与任课教师、班主任、学业导师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规划,明确学习目标;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端正学习态度,促进学业进步。坚持随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5次。

(五)社会实践。依托班级和团支部,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区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六)日常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收缴、违纪处理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费收缴率达100%,学生满意率不低于85%,学生违纪率低于3‰。

(七)宿舍管理。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环境,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每周不少于2次,所带学生宿舍卫生合格率不低于90%

(八)班级建设。建立学生班级管理档案,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经常召开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营造积极向上、宽松和谐的氛围。

(九)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责任事故为零。

(十)沟通交流与个别指导。加强对学生进行分类指导,落实学生的谈心制度,通过各种途径,运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为学生排忧解难。每学期与每个学生直接个人交流不少于1次。

(十一)就业服务与创业指导。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服务和创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加强学生就业分类指导。

(十二)学习与研究。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生工作研究论文。

第四章  工作基本要求

第八条  工作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注重礼仪,为人师表,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衣着得体、举止大方、作风正派。

(三)爱岗敬业,服务育人,立足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四)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任何形式索贿受贿、谋取私利,做廉政勤政的模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管理

(一)辅导员岗位按照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条线进行管理,按职级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其档案工资。

(二)辅导员岗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代表学校党委负责辅导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院系党委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日常管理。

第十条  考核

(一)辅导员实行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纳入学校考核统一管理。

(二)处级辅导员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组织部和学工部备案;其它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由各院系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三)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学校将对其解聘,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表彰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年度优秀辅导员,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培养与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培养

(一)辅导员的培训培养列入学校整体师资培训和干部培养计划,并在每年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

(二)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参加国内外的学习、考察和交流活动,支持辅导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社会实践活动和脱产、半脱产的进修深造,提升辅导员的素质能力。

(三)鼓励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考取各类职业资格如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资格证书。对辅导员定向攻读专业学位予以政策支持。

(四)学校设立学生教育管理专项科研课题,由有关部门单独组织立项、评估和验收,同时鼓励辅导员申报省部级科研课题,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保障机制

(一)专职辅导员可按照学校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晋升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行政级别。

(二)专职辅导员(正处级辅导员除外)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实行标准、指标、序列、评审“四单列”。

(三)学校将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干部选拔和培养的重要后备力量,优先选任优秀辅导员到重要岗位任职。

(四)辅导员岗位津贴以所管理学生人数为主要计算基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津贴系数并兑现津贴。按岗位管理规定设置、按程序选聘并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兼职辅导员,其劳动报酬由学校统一支付。

(五)学校在注重保持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根据发展需要,每年引进适量优秀人才充实辅导员队伍。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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